延津县人民法院安保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延津县人民法院安保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招标编号:详见附件)
项目所在地区:河南省,新乡市,延津县
一、招标条件
本延津县人民法院安保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 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73.92万元,招标人为延津县人民法院。本项目 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详见附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延津县人民法院安保服务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延津县人民法院安保服务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详见附件;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06月08日 08时30分到2023年06月14日 17时30分 获取方式:报名即获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06月20日 09时00分
递交方式:河南融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新乡市红旗区新中大道与金穗大道交叉路故适酒店703)。纸质文件递 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年06月20日 09时00分
开标地点:河南融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新乡市红旗区新中大道与金穗大道交叉路故适酒店703)。
七、其他
详见附件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延津县人民法院。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延津县人民法院
地 址:延津县平安大道与民安路交叉口西北 联 系 人:李先生
电 话:0373-7106300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融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新乡市红旗区洪门社区21排1号
联 系 人: 张威
电 话: 16650335022
电子邮件: 77233529@qqcom
延津县人民法院安保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河南融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延津县人民法院的委托,就延津县人民法院安 保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潜在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
1、采购项目名称:延津县人民法院安保服务项目 2、采购编号:融汇招标采购【2023】002号
3、采购范围:延津县人民法院安保服务,安保人员22人,内容见磋商文件“招标项目需求 及有关要求”
二、资金来源及预算金额
1、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2、落实情况:已落实。
三、采购项目简要说明
1、采购内容:
项目名称 | 项目内容 | 预算(万元) |
延津县人民法院安保服务项目 | 延津县人民法院安保服务,安保人员22人,内容见磋商文件“招标项目需求及有关要求” | 73.92 |
2、服务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
3、质量要求:合格,符合采购人要求。
4、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包段划分:一个包段。
6、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残疾人福利性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
四、供应商资质要求
1、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并具备以下资料:
1.1供应商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 库<2016>125号)的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政府采购网 等渠道在评标环节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 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 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单位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信用 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将同采购文件等资料一同归档保存。
3、供应商须具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真实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 照,且经营范围能够满足本次招标需求;须具有安保服务许可证;
4、本次竞争性磋商不接受邮购方式和联合体磋商。
五、 报名及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1、投标申请人报名地点:河南融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新乡市红旗区新中大道与金穗大道交叉路故适酒店703)。
2、投标报名时间为:2023年6月8日至2023年6月14日(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
上午 8:30 -12:00,下午2:00-5:30;
3、磋商文件的获取:报名即获取。
4、磋商文件售价:300元/份,售后不退。
六、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接收信息
1、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3年6月20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2、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接收地点:河南融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新乡市红旗区新中大道与金穗大道交叉路故适酒店703)。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采购人将拒绝 接收。
七、投标申请人在报名时需持以下材料
报名时必须提供“4.供应商资格要求”证明文件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份,如没按要求提供 或者提供不齐全,则视为不能参加此次项目招标。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及公告期限
1、本竞争性磋商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 标网》上发布,其它网站转载概不承担责任。
2、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
九、本次磋商联系事项
1、采购人:延津县人民法院
地址:延津县平安大道与民安路交叉口西北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373-7106300
2、采购代理机构:河南融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新乡市红旗区新中大道与金穗大道交叉路故适酒店703
联系人:张威
联系电话:16650335022
河南融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