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安保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23-01-07 10:37

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安保服务项目采购公告(招标编号:LYZX-2023-001号)

项目所在地区: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

一、招标条件

本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安保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68.42万元,招标人为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安保服务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安保服务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详见采购公告;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01月09日08时30分到2023年01月13日17时30分获取方式:营业执照、保安服务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资料需提供原件及加盖本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份,现场获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01月19日09时30分

递交方式:洛阳市洛龙区王城大道与美茵街交叉口盛唐至尊20号楼3单元18楼开标室。

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年01月19日09时30分

开标地点:洛阳市洛龙区王城大道与美茵街交叉口盛唐至尊20号楼3单元18楼开标室。

七、其他

洛阳诏先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委托,就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安保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相应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采购编号):LYZX-2023-001号

2、项目名称: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安保服务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68.42万元

5、最高限价:68.42万元

6、采购需求:

(1)采购内容:根据我院工作需要,拟使用15名警务辅助人员(男性13人,女性2人)从事安保工作。(具体要求详见第二章磋商要求)

(2)工作内容:本项目服务包括值班、接待、登记、安检及协助法警进行辅助性工作等。(3)采购包划分:本项目共分一个包。

(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服务期:一年

7、合同履行期限: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9、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10、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等政府采购政策;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供应商具有公安厅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保安服务许可证》;

(3)根据洛财购<2021>11号文件,供应商须按照规定在响应文件中附《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资格承诺函)》,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打印的相关材料并加盖公章(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

(5)委托代理人应为本单位正式员工,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及2022年1月以来在本单位缴纳任意3个月在本单位交纳的社保证明(注:社保证明指由社保部门出具的在本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加盖社保部门印章或者在社保部门官方网站下载的带有社保机构印章或有效二维码的证明材料)。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3年1月9日至1月13日,每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洛阳诏先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洛阳市洛龙区王城大道与美茵街交叉口盛唐至尊20号楼3单元1816室)。

3、方式:营业执照、保安服务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资料需提供原件及加盖本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份,现场获取。

4、售价:300元/份,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3年1月19日9:30(北京时间)

2、地点:洛阳市洛龙区王城大道与美茵街交叉口盛唐至尊20号楼3单元18楼开标室。

五、开启

1、时间:2023年1月19日9:30(北京时间)

2、地点:洛阳市洛龙区王城大道与美茵街交叉口盛唐至尊20号楼3单元18楼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公告已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公告。

2、本次代理服务费依据国家发改委【2011】534号文件规定标准计取,由成交人向代理机构支付。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

地址:洛阳市洛龙区开元大道206号

联系人:蔡先生

联系方式:1773773753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洛阳诏先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洛阳市洛龙区王城大道与美茵街交叉口盛唐至尊20-3-1816室联系人:高女士

联系方式:0379-6555212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高女士

电话:0379-65552120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

地址:洛阳市洛龙区开元大道206号

联系人:蔡先生

电话:17737737530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洛阳诏先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洛阳市洛龙区王城大道与美茵街交叉口盛唐至尊20-3-1816室联系人:高女士

电话:0379-65552120

电子邮件:zxly2019@163.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