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学习】对哄抢案件、不听劝阻人员等处置以及现场保护记录 | 巡逻识别、控制和处置(二十一)
8.哄抢案件处置
发生哄抢事件时,保安员要制止事态发展,立即报告公安机关。
对哄抢的人群进行法制教育,晓以利害,提出警告,采取方法制止哄抢行为,追回被抢财物。
对拒绝听从警告的哄抢者、煽动哄抢者或哄抢数额较大的人员,将其扭送派出所处理。
9.对各种不听劝阻的人的处置
发现有不听指挥强行进入、践踏草地,乱扔杂物以及乱晒、乱摆、乱停放、乱堆放杂物等行为,又不听劝阻的人员,保安员的处理方法如下:
对已发生纠纷的,说明政策,不激动,不说过头话。做到态度好,语气和,道理明。
对不听劝阻者,要查清该人员的姓名、住址、单位,记录汇报,由有关部门上门处理。
如遇到冲突,要做到有礼、有利、有节,分清情况,一时难以解决的争执可移交上级领导处理。
10.对佩带管制刀具的人的处置
管制刀具主要指匕首、三棱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以及相似的单刃、双刃尖刀和三棱尖刀。
上述刀具具有携带方便、杀伤力强等特点,经常被一些违法犯罪嫌疑人所利用,作为行凶作案的工具。
发现佩带管制刀具时,应注意物种情况:
(1)注意自身防卫。一般情况下先取刀,后查问,防止对象突然拔刀伤人。
(2)查验佩带者的身份,询问携带管制刀具的动机,查明佩带者是否有伺机作案的嫌疑和动机。如发现疑点,可报告公安机关或者将对象带到属地派出所调查处理。
11.对走失儿童和老人的处置
首先将走失的儿童和老人照看好,然后询问其姓名、住址、亲人的姓名、单位等情况,以便取得联系。
如其说不清自己的姓名、住址,要注意从其随身穿着衣物、携带物品中寻找线索。
对痴呆儿童和老人一时难以査清其身份的,应报告属地派出所或民政部门处理。
12.拾物的处理
贵重的物品要当面清点,做好登记,并出具单据,然后将其转交派出所或上级部门。
如巡逻人员自己拾到贵重物品,应由带班人当众清点,登记后上交。
四、现场保护记录
1.线索来源者的姓名、住址、电话、时间、案(事)件内容。
2.接报保安员及参与人员的姓名、单位职务。
3.保护现场的起止时间、天气情况。
4.现场的地理方位、原始状态的描述,保安员到达前有无破坏。
5.对抢救伤员等引起的变动情况,要尽可能详细记录,特别应重点说明警察到达现场的时间以及主要勘查人员的职务、姓名(电话)。
6.保安协助勘查人的姓名(电话),双方人员的询问及回答,移交现场的时间,保安人员、见证人签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