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学习】全方位观察法、重点观察法、定向观察法 | 巡逻识别、控制和处置(二)
2.全方位观察法
全方位观察法是指保安员在执勤过程中,对自己视听所及的范围进行全面的观察。
它要求巡逻人员尽可能地发挥自己五官的能动性,调动各个器官,做到“眼观六路、耳听八方”,不放过丝毫疑点,把整个巡逻面都纳入自己的观察范围,避免遗漏疑点。
但由于要求全面观察,平均用力会造成精力耗费很大,巡逻人员的感官始终处于高度紧张状态,容易造成疲劳,有时反而降低了观察效果。
3.重点观察法
重点观察法是指目光集中于一个场所或专门针对一个目标的观察方法。
保安员应根据其掌握的犯罪信息资料、犯罪活动规律等情况,在巡逻过程中,根据违法犯罪嫌疑人面对保安员时的心理状态和外部行为举止的反常表现,侧重观察对象的细微身体变化。
例如,躲避视线,遮掩箱包,双手不在明处,有逃跑或袭击他人的危险迹象等都是观察的重点。
保安员不仅要注意对象的双手,还要观察其面部表情,来判断他可能隐瞒什么。同时要注意外围的警戒,以防其同伙的袭击。
如在学校、商场等地,观察的重点不要仅局限于建筑物的门窗,还要注意观察建筑物的延伸通道。
4.定向观察法
定向观察法是指保安员在掌握某种类型犯罪特点、规律的基础上,发现、确认和锁定违法犯罪嫌疑人的一种专业观察方法。
这种方法目标明确,针对性强,如在巡逻中可用这种方法观察某种犯罪的动向、人员的数量、嫌疑人携带的工具以及行走的路线等。
若怀疑是通缉、通报的违法犯罪嫌疑人,就应注意定向观察。同时,还要加强对犯罪嫌疑人的着装特点、语言情况、携带物品以及身上的各种特征标志进行观察,以提高工作的准确性。
正确实施定向观察,有助于认定违法犯罪嫌疑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