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学习】案件和事故现场保护的基本要求 | 目标守护篇(九)
案件和事故现场保护
一、现场保护的基本要求
这里所说的现场,是指发生案件或事故的地点以及可能留有与该案件或事故有关的痕迹、物证的其他场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护犯罪现场,并立即通知公安机关派员勘验。
保安员在自己执勤区域内如果发现案件、事故,有责任和义务保护现场,为客户单位调查案件、事故真相,以及公安机关破案提供帮助。
现场根据不同的标准划分为不同的类型,如原始现场与变动现场,中心现场与外围现场,第一现场、第二现场与第三现场、第四现场,室内现场与室外现场,案件现场与事故现场。
这里所称的现场保护,是指保安员对案件、事故现场釆取封锁警戒,使现场在专业人员或部门到达前保持案件、事故发生、发现时状态的一项专门工作。
现场保护的好坏,取决于先期到达的保安员的责任心和基本素质高低。保安员要做好现场保护工作,必须要做到以下三点。
1.工作要认真细致
现场保护必须细致认真,保安员不能放过任何蛛丝马迹或遗漏保护区域,现场须保持为被发现时的初始状态。
保安员一方面要注意警戒,尽量扩大保护范围,不放过任何收集案件、事故相关线索的机会;另一方面要保护好现场,保护好现场的痕迹、物证。
2.纪律性要强,保守现场秘密
保安员要严格执行现场保护要求,不得进入现场,更不能随意触动、触摸、移动现场的任何物品,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不得向无关人员透露现场发现的任何与案件、事故有关的痕迹、物证等信息。
3.能处置紧急情况
对于案(事)件发生的各种紧急情况,如需要急救、犯罪分子尚未逃离等,保安员要沉着、机智,迅速釆取有效措施,既要达到目的,减少人员伤亡,降低财产损失,又要切实履行现场保护职责,及时了解案件、事故情况,不放过任何抓获违法犯罪人员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