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学习】目标守护的岗位要求及主要勤务制度 | 目标守护篇(二)
四、目标守护的岗位要求
岗位要求是保证该岗位职责得到全面履行的基本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执行守护任务的保安员,应熟悉有关制度、规定及准许出入守护区域的手续和证件。
有关制度、规定及准许出入守护区域的手续和证件是保安员开展守护工作的依据和处理问题的标准。保安员只有掌握了有关制度、规定,才能在工作过程中熟练运用,做到事事有据。
目标守护有关制度包括守护场所的安全管理制度、重要物品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案(事)件发生的报告制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以及治安防范工作检查、考核、奖惩制度等。
2.熟悉岗位周围的地形、地物及设施,熟悉应急设备的位置、性能和使用方法。
保安员应当熟悉岗位周围的地形、地貌、建筑物、道路交通状况。在了解守护区域地形环境特点的基础上,保安员应结合守护目标的性质以及自身装备条件等情况,进一步研究地形环境对守护行动的影响。保安员应当熟悉应急设备的位置、性能和使用方法,尤其是报警设施、消防水源的位置,以及消防器材的数量、型号、放置位置等。
3.熟记有关部门、人员的联系方式。
为了便于在发生情况时能及时与外界取得联系,执行守护任务的保安员应熟悉守护区域内可供使用的电话位置和电话号码,并熟记附近公安机关派出所的电话号码、客户单位保安部门的电话号码以及值班室、友邻单位的电话号码。
同时哨位之间还要规定好发生情况时的联络暗号和使用方法。
4.熟练掌握一般问题和突发事件的处置方法,自身解决不了的能及时、准确报告。
保安员在执勤时,应当忠于职守,保持高度警惕,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遇到问题要请示,事后要汇报,处置问题要有结果,结果要有登记。保安员要掌握发生火灾、盗窃、抢劫、停电等常见问题的处理方法,在处置过程中要善于辨识,坚持原则,讲究方法,区别对待。
五、目标守护的主要勤务制度
1.交接班制度
保安员要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按规定的时间交接班。因故不能执勤的,必须提前办理请假手续或报请领导协调。接班人员做好上岗准备,按规定着装,携带执勤用品,准时接班。接班人员到达岗位后,交接时双方注意工作的衔接,然后边注意观察,边做交接班事宜。交班人员应告知本班发生的情况和处理结果,并交代需要继续办理的事项。移交勤务登记簿,双方签字备查。接班人员未到或未办理交接班手续的,当班人员不能离开。
2.请示报告制度
保安员遇到突发事件和重大问题时要及时、具体、准确地向客户单位、上级领导和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请示、报告,不能超越权限擅自处理或决定重大问题。在执勤过程中发现可疑人员、违法犯罪行为或灾害事故,保安员应向有关部门报告,以免贻误时机,造成损失。对于客户单位、上级领导及公安机关等部门有关处置突发事件的工作指示,保安员要立即、坚决执行,执行结果要及时反馈,并做好记录。
3.勤务检查制度
为了保证守护工作的服务质量,保安服务公司应建立勤务检查制度,明确对执勤守护的班组或小队进行检查,以便了解情况。督促、检查执勤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解决。客户单位保安组负责人或指定的勤务检查人员,负责对保安员执勤情况进行检查。勤务检查的内容以保安员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为主。对勤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处理结果,应做好记录,重要问题应及时向上级汇报。
4.勤务登记制度
为了了解执勤情况,积累资料,留存备查,各个具体执勤班组或小队应建立完备的执勤工作登记簿。勤务登记由当班保安员负责记录,主要记载上级指示、通知、交办的事项及值班期间发生和处理的问题。记录必须清晰、准确,不得随意涂改,要妥善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