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氏县公安局机关和交警大队保安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2025-04-14 15:20

卢氏县公安局机关和交警大队保安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招标编号:WDLS-2025-0411)

项目所在地区:河南省

一、招标条件

本卢氏县公安局机关和交警大队保安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0.19万元/人/月,招标人为卢氏县公安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主要负责卢氏县公安局机关和交警大队门岗院内巡逻、秩序维护等安保服务等。

(详见第四章服务需求);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卢氏县公安局机关和交警大队保安服务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卢氏县公安局机关和交警大队保安服务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同时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磋商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供应商应具有公安机关核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保安服务许可证》;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拟派项目负责人须为本单位员工(提供劳动合同),且已参加社会保险(提供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材料);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年<2022-2024年>任意一年财务报表或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公司成立不足一年无审计报告应附最新的财务报表说明;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行为、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等问题;供应商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在中国裁判文书网自行查询或自行承诺(查询对象:企业、法定代表人)及企业注册地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无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证明,若当地工商部门不出具此证明,企业自行承诺无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企业没有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渠道: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查询信息截图,同时网页查询需包含查询日期,查询日期自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之日,网页查询结果清晰可见);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次磋商实行资格后审;;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4月12日08时00分到2025年04月21日17时30分获取方式:供应商应到卢氏县文化路与伏牛路交叉口东北120米(沃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报名,同时领取磋商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4月22日10时00分

递交方式:卢氏县文化路与伏牛路交叉口东北120米(沃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年04月22日10时00分

开标地点:卢氏县文化路与伏牛路交叉口东北120米(沃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七、其他

沃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卢氏县公安局的委托,对卢氏县公安局机关和交警大队保安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卢氏县公安局机关和交警大队保安服务项目2、项目编号:WDLS-2025-0411

3、采购人:卢氏县公安局

4、服务内容:主要负责卢氏县公安局机关和交警大队门岗院内巡逻、秩序维护等安保服务等。(详见第四章服务需求);

5、资金来源:自筹资金,已落实

6、预算资金:本项目为单价招标,预算金额为1900.00元/人/月

7、服务期限:合同一年一签,即年度考核合格后,根据采购人考核结果及实际需求,决定是否续签下年度合同,续签不超过2年

8、服务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内相关标准及规定,并满足采购人要求

9、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10、标段划分:本项目共一个标段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同时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二)磋商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2、供应商应具有公安机关核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保安服务许可证》;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4、拟派项目负责人须为本单位员工(提供劳动合同),且已参加社会保险(提供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材料);

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年<2022-2024年>任意一年财务报表或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公司成立不足一年无审计报告应附最新的财务报表说明;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行为、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等问题;供应商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在中国裁判文书网自行查询或自行承诺(查询对象:企业、法定代表人)及企业注册地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无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证明,若当地工商部门不出具此证明,企业自行承诺无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7、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企业没有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渠道:“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查询信息截图,同时网页查询需包含查询日期,查询日期自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之日,网页查询结果清晰可见);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本次磋商实行资格后审;

三、投标报名及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方式:

1、1.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04月12日08时00分至2025年04月21日17时30分(国家规定上班时间早上08:00-12:00下午:14:30-17:30)到卢氏县文化路与伏牛路交叉口东北120米(沃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方式:供应商应到卢氏县文化路与伏牛路交叉口东北120米(沃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报名,同时领取磋商文件。

3、售价:每份300元,现金支付,售出不退,外地不邮寄。

4、报名资料的提交

供应商报名时请按以下顺序整理报名资料1套(复印件须逐页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已办理三证合一的企业可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下同)为2025年04月22日10时00分,地点:卢氏县文化路与伏牛路交叉口东北120米(沃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性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3、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不论中标与否均不予退还。

五、磋商保证金:

按照《河南省财政厅关于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问题的通知》(豫财购<2019>4号文)的要求本项目不再收取磋商保证金。

六、发布磋商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同时发布。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卢氏县公安局

联系人:吕佳霖

联系方式:17839808880

地址:卢氏县靖华西路南侧

采购代理机构:沃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冬梅

联系电话:13903987713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航海中路96号亚新投资大厦1102室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卢氏县公安局

地址:卢氏县靖华西路南侧

联系人:吕佳霖

电话:17839808880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沃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航海中路96号亚新投资大厦1102室

联系人:张冬梅

电话:13903987713

电子邮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