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栾川县人民检察院保洁、保安、零星工程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河南省,洛阳市,栾川县
一、招标条件
本2024年栾川县人民检察院保洁,保安,零星工程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23.5万元,招标人为栾川县人民检察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栾川县人民检察院办公、生产或生活区内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3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2024年栾川县人民检察院保洁服务项目;(002)2024年栾川县人民检察院保安
服务项目;(003)2024年栾川县人民检察院零星工程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2024年栾川县人民检察院保洁服务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及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提供承诺函);
(0022024年栾川县人民检察院保安服务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供应商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须具有公安机关颁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如投标时《保安服务许可证》在年审期间单位须提供证明材料;;
(0032024年栾川县人民检察院零星工程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供应商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及其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不含临时建造师)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1月05日08时30分到2024年01月09日17时30分
获取方式:地点:河南沃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栾川县君山御府11号楼)方式:凡有意参与的供应商,请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携带介绍信、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身份证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1月10日09时30分
递交方式:河南沃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栾川县君山御府11号楼)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01月10日09时30分
开标地点:河南沃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栾川县君山御府11号楼)
七、其他
一、项目概况
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项目进行询价采购,欢迎符合相应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1.2采购人:栾川县人民检察院
1.3项目名称:2024年栾川县人民检察院保洁,保安,零星工程服务项目。
1.4项目地点:河南省洛阳市栾川县人民检察院
1.5标段划分:共分为三个标段。
一标段:2024年栾川县人民检察院保洁服务项目,项目金额:59600.00元
二标段:2024年栾川县人民检察院保安服务项目,项目金额:78800.00元
三标段:2024年栾川县人民检察院零星工程项目,项目金额:单项工程额100000.00元以下,具体根据实际发生确定(施工过程中,甲方有权结合现场实际对施工内容进行增减)
二、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2.1资金来源:单位自筹。
2.2资金落实情况:已到位。
三、招标范围、项目工期、质量要求
3.1招标范围:
1)栾川县人民检察院办公、生产或生活区内。
2)现有办公楼、宿舍楼的保洁、保安、零星工程服务项目等,详见“采购需求”
3.2服务期限:一年
3.3质量要求:一标段:满足现行行业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及质量验收备案标准,满足采购人需求
二标段:满足现行行业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及质量验收备案标准,满足采购人需求。
三标段:合格1.3、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
四、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4.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4.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为贯彻洛阳市洛财购【2021】1号文件精神,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项目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按规定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4.3、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
一标段: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及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提供承诺函)
二标段:供应商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须具有公安机关颁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如投标时《保安服务许可证》在年审期间单位须提供证明材料;
三标段:供应商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及其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不含临时建造师)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4.4、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本人参加谈判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参加谈判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4.5、根据洛财购[2021]11号文件规定,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时,应按照文件规定提供《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4.6、具有相当的资金和赔偿能力;
4.7、愿意接受承发包合同条款及询价文件规定的内容承担本次招标项目的总承包任务;
4.8、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4.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4.10、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4.11、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五、采购方式
采用询价方式。
六、获取谈判文件
1.时间:2024年01月05日至2024年01月10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河南沃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栾川县君山御府11号楼)
3.方式:凡有意参与的供应商,请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携带介绍信、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身份证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
4.售价:200元/套,售后不退。
七、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1月10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栾川县君山御府11号楼,纸质文件递交。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01月10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栾川县君山御府11号楼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同时发布。
九、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在参与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期间应及时关注本网站获取相关澄清或变更等信息(如有)。
十、凡是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栾川县人民检察院
地址:洛阳市栾川县
联系人:党先生
联系方式:0379-6435700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河南沃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洛阳市洛龙区开元大道与新伊大街交叉口时尚ONE公寓一单元857室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方式:0379-8089906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方式:0379-80899068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栾川县人民检察院
地址:洛阳市栾川县
联系人:党先生
电话:0379-64357006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沃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洛阳市洛龙区开元大道与新伊大街交叉口时尚ONE公寓一单元857室
联系人:王女士
电话:0379-80899068
电子邮件:/